北京市自动化工程学校学分制方案

  
为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精神,为满足学习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积极性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实行弹性学习制度,使学生能根据社会需要、个人兴趣和条件,自主选择课程和适当延长学习期限或分阶段完成学业,我校决定在 2001 级机类专业试行学分制,我校试行的学分制,是以学年制为基础,以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年学分制。学分制方案如下:

学 分 制 方 案
    一、课程设置:
    根据培养目标、人才规格与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和潜能,按必修、选修(含任选与限选)设置课程。
    1、必修课:指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质
量,学生所必须修习的课程,包括文化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
     2、选修课:指学生可以有选择的修习的课程。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
    (1) 限选课:是根据人才培养的专门化方向和岗位群的需要,以模块形式,在某些专业范畴内,为了深化拓宽与专业有关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学生在学校提供的选修课范围内,按照规定要求选修一定学分。

    (2) 任选课:指根据学生兴趣个性和实际需要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发展学生潜能的课程,包括拓宽知识技能为主的课程;深化提高专业知识技能为主的课程;培养创新意识和科技能力为主的课程。
    本次试行方案的选课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学生可以选择专门化模块的课程,一种是可选择公共选修课程。
    本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文化基础课与专业课的课时比例为 4:6 ,专业课程中的实践教学比例为 50% 。

   二、学分取得:
   1、学分:学分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组织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据。
   2 、学分的计算标准:一般课程以 16 学时为 1 学分,全学期开满 16 周以上的课程以周学时数为本门课程的学分,独立开设的实践课、体育课、公益劳动、军训等以 30 — 36 学时为 1 学分。
   3、学分分配比例: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三类课程的分配比例原则上是 65% — 70% 、 20%— 25% 、 5% — 10% 。
   4、学分绩点与进百分制、等级制成绩对应表(四等 11 级)

序号

百分制

等级制

学分绩点

可否授以学分

1

96 ~ 100

 

4 . 00

 

2

90 ~ 95

 

3 . 70

 

3

87 ~ 89

3 . 30

 

4

84 ~ 86

 

3 . 00

 

5

80 ~ 83

 

2 . 70

 

6

77 ~ 79

2 . 30

 

7

74 ~ 76

 

2 . 00

 

8

70 ~ 73

 

1 . 70

 

9

65 ~ 69

 

1 . 30

 

10

60 ~ 64

合格

1 . 00

可以

11

0 ~ 59

不合格

0

不可以

   5 、有效学分:学分绩点在 1.0( 含 ) 以上对应的学分称之为有效学分。学生得不到有效学分不计学习量。
   6 、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为:
   课程绩点 = 某门课程学分 * 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 ∑(课程绩点) / ∑(课程学分)
   依此计算方法算出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和总平均学分绩点。
   7 、跨学期进行的课程,按学期计算有效学分。
   8 、实践教学环节的有效学分的取得在保证出勤率的情况下要求其学分绩点在 1.0 (含)以上。
   9 、学生参加本专业教学计划外的计算机、英语、技能等级证书考 核, 取得社会上认可相应等级证书的,可分别获得每证增加 2 学分的奖励。
   10 、学生参加市级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得名次的,可分别获得相应等级的奖励学分,奖励分值由学校另行制订有关制度。
   11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产学研科研活动,科技创新活动,成绩优异,经专业科申请,学校教务及有关部门认定,可给予奖励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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